业务背景
为实现中国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并配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重要作用,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2]1668号),启动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
业务介绍
目前国内已经开展了一些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为保障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国家发改委组织制定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随后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以促进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顺利开展。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需由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审定与核证机构,负责项目的审定与核证工作。
实施价值
对于项目业主来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对于减排量购买方来说,通过购买减排量来达到抵消自身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目前,国内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均规定了CCER抵消机制,CCER减排量已成为各试点的碳配额交易的有力补充。